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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果洛首例巡回法庭审理危险驾驶案宣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10月27日10时,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首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在东格尔驾校公开开庭。玛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集中就两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巡回审理。果洛州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负责人、运输企业安全员、媒体记者、驾考学员等300余人旁听。

青海果洛首例巡回法庭审理危险驾驶案宣判

公开审理的2名被告人,均是因酒后驾驶被果洛州玛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2名被告人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悔恨。

最终,巡回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青海果洛首例巡回法庭审理危险驾驶案宣判

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让社会各界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效果,是交通安全领域执法司法普法新机制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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